关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规划规范履行的问题
来源:VOC检测仪 发布时间:2024-10-25 06:04:38
敬重的领导, 咱们是危化品出产企业,建厂时咱们是依照《GB 50493-2009 》进行的规划,原规范关于可燃气体勘探点与开释源的间隔不宜大于15m,新规范《GBT 50493-2019》规则露天设备区域内不宜大于10m。自建成后,咱们所触及的工艺不进行新改扩建,请问咱们是不是一定要依照新的引荐规范对已有的可燃气体勘探器的布局进行更改,从15m的掩盖规模缩小到10m?谢谢您百忙之予以回答。咨询时刻: 2021-09-2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请咨询规范编制单位。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刻: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