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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本级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03 21:55:26

  坨里幼儿园增班购置设备(搬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2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

  ◆本项目01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02包:部分采购包(占采购包71.9%)预算金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的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供应商须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依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电子营业执照或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6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层616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相应的具体实施政策的)等。

  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 / 年、预算金额为 / 万元、当年安排数为 / 万元。

  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不是满足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1)办理CA认证证书,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供应商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依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如遇操作困难,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以免影响投标。

  4.响应文件请于开启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启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且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相应准备,预留充足时间,避免递交文件迟到。

  6.磋商保证金: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银行账户信息,标书款、磋商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的唯一账户:汇款或转账时请务必附言“项目编号+用途”,例如:BIECC-24ZB0190保证金或服务费。

  7.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投诉解决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可以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投诉。

  9.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请依照《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