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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VOC检测仪收购招标公告

来源:媒体动态    发布时间:2024-08-03 21:57:31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才能建造项目需求公示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才能建造项目

  4、项目概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才能建造项目内容:挥发性有机物法律监测才能建造首要置办FID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PID便携式手持大量程VOC检测仪、油气收回多参数检测仪及配套设备等。

  1.收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组织:本项目为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才能建造项目,详细详见附件。

  2.需完成的功用或许方针:设备配备后,将大幅度的提高环境监督测定、监管才能建造,关于部分企业可能会装置低质、低效、贱价的办理设备,加强生态环境法律人员的监督查看,凭借现场便携式查验测验仪器,可强化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监督办理力度和监测力度,有用操控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削减对环境的污染。

  3.需满意的国家有关规范、行业规范、区域规范或许其他规范、规范:国家及当地现行的相关最新规范。

  4.需满意的收购方针要求:需满意的收购方针要求: 依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要求履行。

  2、执行政府收购方针需满意的资历要求:依据《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理办法》,本项目悉数面向中小企业收购。

  3、本项意图特定资历要求: 3.1至招标截止时刻,未被“信誉我国”网站()、我国政府收购()、信誉山东(列入失期被履行人、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许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本项目收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

  请遵从客观、公平的准则,对本项目需求计划提出定见或许主张,并请于2024年3月23日16:30分前将书面定见反应至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时刻内处理或许对处理定见不满意的,贰言供货商可就有关问题经过收购文件向收购人或许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则时刻内得到答复或许对答复不满意的,贰言供货商能够向收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