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通知涉及以下领域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注意了!
来源:KY官方正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04 21:55:24
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涉及以下领域的检验测试的机构请关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测试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验测试市场,提升检验测试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国家级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共20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5项,消费品安全3项,电气安全3项,建材质量3项,材料测试3项,生态环境监测2项,医疗防护用品1项(相关项目和承担单位信息见附件)。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测试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行业内的相关检验测试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可以根据辖区和行业内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各省(区、市)和行业检验测试机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能力验证结果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二)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设计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于10月31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测试机构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
各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能力验证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评审组应当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总结和相关信息。